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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深圳私人调查案例】丈夫在二楼睡觉,妻子却在一楼偷情

发布日期:2024-02-05 23:33:01 浏览次数: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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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“冲动是魔鬼”,这句话相信很多人都耳熟,可真正能够理解这句话,并做到任何事冷静沉着的人却没有几个。毕竟人内心的情绪和心理活动,不是那么容易被控制的,很多人遇到无法接受的事,下意识会冲动,甚至做出让人后悔的事来。


  深圳私人调查推荐在江西赣州就曾发生过一桩男子捉奸引发的悲剧,丈夫二楼睡觉,妻子却和同事在一楼偷情。半夜丈夫起床意外听到妻子和陌生男人的声音,下楼撞破丑事。怒不可遏的丈夫一气之下,冲动行事,连砍情夫三十多刀,结果把自己送进了监狱。


  家住江西赣州龙南县的林先生和妻子阿芳结婚多年,夫妻俩感情一直不错,林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妻子竟然会背着自己出轨,甚至为了追求刺激和情夫在家中偷欢。


  2016年11月6日,林先生半夜起床上厕所,他看了一眼时间发现正好是凌晨3点。为了不吵醒楼下睡觉的妻子,林先生故意蹑手蹑脚的下楼。可当林先生走下楼梯却听到,妻子所在的客房里,竟然传出了男人的声音。


  这让林先生大为吃惊,他走近仔细听,结果却发现妻子正和一个陌生男子对话,对话的内容却极其龌龊下流。林先生强压着内心的怒火,走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,随后来到客房门前,一脚踢开房门。


  房间里一片漆黑,林先生不等妻子反应,打开了电灯的开关。只见客房床上,妻子竟然和一名陌生男子赤身裸体抱在一起。虽然二人身上盖着被子,林先生却已经猜到两人在做什么。怒火中烧的林先生大步上前,直接掀开被子。


  果不其然妻子正在和陌生男子发生关系,两人见事情暴露,急忙推开对方并准备穿衣服。被愤怒冲昏头脑的林先生,不给情夫穿衣服的机会,直接一刀砍向对方下身。情夫见状慌忙躲避,结果导致臀部和腿部被砍伤。


  林先生不依不饶,追着情夫挥舞菜刀,连续砍了情夫三十多刀。好在情夫躲闪逃窜,并没有造成严重伤害。眼看情夫光着身子逃出门外,林某没有继续追逐,而是丢下菜刀对床上的妻子进行了殴打。


  林先生一阵拳打脚踢,打的妻子哭喊求饶,直到林先生发泄了内心的怨气后,这才停手并给妻子的家人打电话。事后受伤的情夫选择了报警,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,将林先生带回派出所拘留。


  被抓后的林先生才知道,原来和妻子偷情的情夫,正是妻子的男同事。林先生的妻子阿芳在一家夜场工作,因为工作需要很晚才回家,因此阿芳有时候太累了就直接在楼下的客房休息。可不曾想,阿芳和男同事钟某在共事中互生好感。


  阿芳为了追求刺激,就和钟某开展了婚外情。两人经常利用晚上下班的时间去酒店开房,林先生也一直被蒙在鼓里。直到2016年11月6日,这天晚上下班后,钟某想要尝试更刺激的偷情,于是想去阿芳家中。


  阿芳本来一口回绝了钟某的要求,可奈何钟某软磨硬泡,阿芳经不住钟某的哀求最终答应了下来。等阿芳下班时,已经是12点多,林先生早就睡着了。于是阿芳和钟某偷偷来到一楼的客房,并在客房里偷情。


  就这样,丈夫在二楼睡觉,妻子却在一楼偷情,本是万无一失的事,可却因为一个意外导致悲剧发生。阿芳怎么也没想到,丈夫竟然会半夜下楼上厕所。原来林先生家只有一个厕所,还在一楼,并且厕所紧挨着客房。


  因此林先生下楼上厕所时路过阿芳和钟某所在的客房,听到了两人发生关系时的对话,并撞破他们的丑事。遇到如此经历,林先生当然会怒不可遏,可他千不该万不该失去理智,做出违法犯罪的事。


  深圳市私家侦探调查公司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林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。故意伤害罪,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。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
  如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


  林先生追砍钟某三十多刀,虽然并未伤及要害,也没有导致钟某死亡。但根据医院检查发现,钟某腿部和臀部等多个部位已造成轻伤二级,因此林先生的行为构成犯罪,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。


  好在这起案例中,钟某和阿芳本身也有一定过错,且是两人出轨在先,林先生受到刺激伤人在后。更何况,事后林先生能够主动投案自首,交代罪行并接受处罚。因此法院极有可能对其从轻处罚,判处一到三年有期徒刑,并实施缓刑。


  回顾这桩案例,林先生本是一个受害者,却因为一时冲动从受害者变成了犯罪嫌疑人。他的经历也告诫了所有人,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冷静,不能冲动。在做任何事前,一定要充分考虑后果,免得因为一时冲动给自己带来恶果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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