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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母亲从小离家未抚养,如今却要我赡养,该怎么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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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母亲从小离家未抚养,如今却要我赡养,该怎么办?


  “妈妈在我小时候就跟别人跑了,这么多年她没养过我一天,现在老了却回来找我,要我给她养老,我真的要赡养她吗?” 这是很多人在面对类似困境时的灵魂叩问。一边是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,一边是多年缺失的养育亲情,情感与法理的冲突,让 “养与不养” 成了艰难抉择。但答案并非简单的 “是” 或 “否”,而是需要从法律、情感、现实多个维度去剖析。


  一、法律规定:赡养义务不因抚养缺失而免除


  从法律条文看,《民法典》第 1067 条明确规定:“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,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。” 这意味着,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,不因父母过往的抚养行为而改变。即使母亲在孩子小时候未尽抚养责任,当她年老体弱、失去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,子女仍可能需要承担赡养义务。


  这种规定的底层逻辑是: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产生,是一种特殊的身份关系,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契约(契约强调权利义务对等)。法律希望通过强制规定赡养义务,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,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和社会公序良俗。


  某法院曾审理过一起案件:母亲在儿子 5 岁时离家出走,改嫁他人,对儿子不闻不问,未支付过一分钱抚养费。30 年后,母亲身患重病,失去劳动能力,要求儿子赡养。儿子以 “母亲未尽抚养义务” 为由拒绝,最终法院判决儿子每月支付母亲 500 元赡养费。法院认为,虽然母亲当年的行为有悖伦理,但赡养义务是法定责任,不能因抚养缺失而免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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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二、特殊情况:严重遗弃或虐待可减轻赡养责任


  虽然赡养义务是法定的,但并非绝对不可变更。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母亲的未抚养行为达到 “严重遗弃或虐待” 的程度,法院可能会酌情减轻子女的赡养责任。


  例如,母亲在孩子年幼时,将其长期遗弃在福利院、亲戚家,或对孩子实施暴力虐待,导致孩子身心遭受严重创伤,这种情况下,子女可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(如医院诊断证明、报警记录、证人证言),请求在赡养义务的履行方式、赡养费用等方面给予适当减免。


  某案例中,母亲长期吸毒,多次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数日,导致孩子营养不良、精神抑郁。孩子成年后,母亲要求赡养,孩子起诉至法院。法院结合母亲的恶劣行为,判决孩子只需承担母亲基本生活费用的 30%,且无需亲自照料,以支付护理费代替。


  不过,需要注意的是:“减轻” 不等于 “免除”,子女仍需在自身能力范围内,对母亲承担一定的赡养责任。


  三、经济状况:子女自身困难可主张减免


  除了母亲的抚养过错,子女自身的经济状况也是判定赡养义务的重要因素。如果子女因重大疾病、残疾、失业等原因,收入仅能维持自身基本生活,确实无力承担赡养费用,可向法院申请减免。


  在申请时,子女需提供详细的经济状况证明:如医院的诊断书(证明患有重大疾病)、残疾证(证明残疾情况)、失业证明(证明失业状态)、收入流水(证明收入水平)。法院会根据当地生活水平、子女实际收入、母亲的需求等因素,综合判定赡养费用的减免幅度。


  某残疾人士月收入仅 1500 元,除去自身生活开销和医疗费用,所剩无几。母亲起诉要求赡养,法院调查后,考虑到子女经济困难,判决其每月支付母亲 100 元赡养费(远低于当地赡养标准),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定期看望母亲,提供生活照料。


  四、情感与现实:平衡亲情与权益,寻找 “中间解”


  法律规定是冰冷的,但家庭情感是复杂的。即使从法律上确定了赡养义务,在实际履行时,也需兼顾情感和现实因素。


  1. 尝试沟通,化解心结


  如果母亲回来要求赡养,子女可先尝试与母亲沟通,了解她当年离开的原因,倾诉自己多年来的委屈与痛苦。通过沟通,可能会发现母亲当年离开或许有难言之隐(如遭受家暴、经济困境),这有助于化解部分心结,让赡养行为不再充满怨恨。


  2. 协商赡养方式,寻求平衡


  赡养不只有 “给钱” 一种方式,还包括生活照料、精神陪伴。若子女对母亲感情淡薄,不愿亲自照料,可与母亲协商:以支付赡养费、聘请护工照顾代替,或与其他亲属协商,轮流照料母亲,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 “中间解”。


  3. 寻求第三方调解,避免激化矛盾


  若双方矛盾激烈,无法自行沟通,可寻求社区调解组织、妇联、司法所等第三方介入。第三方可从专业角度,平衡双方权益,制定合理的赡养方案,避免因赡养问题引发家庭冲突。


  五、特殊情形:收养关系改变赡养义务主体


  有一种特殊情况,若孩子在年幼时被他人合法收养,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收养关系成立后,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此时,孩子无需赡养亲生母亲,而是对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。


  例如,孩子 3 岁时被收养,与养父母建立了合法收养关系,成年后,亲生母亲要求赡养,孩子可依据收养证明拒绝,法律也会支持孩子的主张。


  结语:法理之外,亦有人情


  母亲在孩子小时候离家,未履行抚养责任,如今要求赡养,这对孩子来说是情感与法律的双重挑战。从法律上看,赡养义务大概率无法完全免除,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减轻或调整;从情感上看,多年的亲情缺失需要时间化解;从现实角度,需结合双方经济状况、生活需求,找到可行的赡养方案。


  面对这种困境,既不能一味拒绝,也不必全盘接受。理性分析、合法维权、适度关怀,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,尽可能地遵循法律规定,不失为一种平衡的解决之道。毕竟,家庭关系的修复,往往需要在法理与人情之间,找到那个微妙的平衡点。
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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